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及空预器计量系统技改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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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及空预器计量系统技改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59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及空预器计量系统技改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及空预器计量系统技改服务
2.2 服务地点: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
2.3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1、将原有的二套供热流量计 DN200 旁路管改为 DN80 的管道,并安装计量仪表,并将监测数据上传中控室 DCS 系统。供热管道属于压力管道,管道级别 GC2,乙方负责二套供热管道的设计变更、特种设备备案登记等工作。2、宁波能源共有三台 500t/h 锅炉,每台炉配有二台空预器,在每台空预器的一级、二级蒸汽进汽管路上加装流量计,并将监测数据上传中控室 DCS 系统,用于后台监控和计算分析,为运行参数优化提供依据。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期限:
服务期 30 日历天,计划进场时间 2025 年 07 月 01 日,实际进场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其生产的标的物(如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能够保证标的物生产及使用过程和结果可靠、准确、可追溯。
(3)投标单位需具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C2)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基本户被冻结的情况;(2)提供近 3 年的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蒸汽管道施工 安装或改造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等)。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至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投标人必须无任何以主体责任人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4)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收到过限制参加本项目(或其所属区域)招标活动的函件,或该限制时间已失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5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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