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医共体分院临床科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SZFCGZBDL-2025-024-1
项目名称: 和田市医共体分院临床科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660000
最高限价(元): 26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市医共体分院临床科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6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医共体分院(伊里其乡、吐沙拉、吉亚乡、肖尔巴格乡、玉龙喀什镇分院)购买手术室、五官科、口腔科相关医疗设备、手术器械和耗材等。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完成交付并实施。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行政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行政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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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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