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益阳)基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排灌站水泵房维修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湖南
-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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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益阳)基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排灌站水泵房维修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益阳)基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排灌站水泵房维修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5300003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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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益阳)基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排灌站水泵房维修物资采购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益阳)基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排灌站水泵房维修物资采购项目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物资交付 。
交货地点位于: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千山红镇大通湖区南湾湖,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1)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一次验收合格。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是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合格产品。
(2)质保期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低于12个月,响应人质保期优于该要求的以响应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3)行车等特种设备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随附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应具有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4)物资安装后应能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采购人需求 。
其他: (1)采购内容及范围:本次采购涉及为融通农业发展(益阳)基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湾湖农场四个电排灌站水泵房(303电排、304电排、305电排、309电排)采购维修物资,具体详见比质比价文件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2)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125600元(含增值税)。含税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实体。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截止前近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纳税以完税证明为准、社保证明材料以完税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为准);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5)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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