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分公司2018-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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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湖北分公司2018-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3-021 )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分公司2018-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湖北分公司2018-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湖北分公司2018-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2.1.2工程项目地点:湖北分公司下辖阳逻、荆门、应城三个火电厂。
2.1.3项目简况:
为湖北分公司下辖阳逻、荆门、应城三个火电厂提供2018-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服务。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2.2.1评价前期准备
依据工信部印发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湖北省经信厅印发的《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定需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招标人现有的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相关评价。
2.2.2评价工作开展
(1)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核实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并提出进一步的资料和数据需求。
(2)分别编制华能阳逻电厂、华能荆门热电、华能应城热电2018-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一式五份)。
2.2.3备案
协助招标人完成地方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报告编制完成后的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并提供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推荐名单报备函、正规官网查询截屏等证明材料。
3.2.2 业绩要求:/。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