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2台F级燃机及其发电机组设备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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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2台F级燃机及其发电机组设备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1-001 )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2台F级燃机及其发电机组设备招标【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松原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
2.2 规 模: 本期建设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留有扩建条件。其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标段1:
标段1:华能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2台F级燃机及其发电机组设备招标【重新招标】。
标段2:华能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2台F级燃机及其辅助设备长期维护服务协议招标【重新招标】。
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招标、分别评标,同时独立报价,捆绑定标,单独签订合同。主设备投标人与长期维护服务投标人(主设备原技术转让方或以其为主的联合体)必须组成投标组合,分别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不接受只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燃机型号参与投标,且单套机组联合循环出力在ISO工况下应不小于460MW。
评标委员会按照主设备综合得分(权重70%)和长期维护服务综合得分(权重30%),加权计算两个标段投标组合的综合得分,并对两个标段的投标组合按照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2.4 交 货 地 点: 吉林省松原市华能松原燃机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第一台机组为合同生效后14个月内,第二台机组为合同生效后15个月内。
2.6 招标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设备(含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
为有效降低库存,除长期维护服务初始备件外,本次招标不采购随机备品备件,仅要求投标人提供机组安装、调试直至通过168小时连续试运期间必备的专用工器具,机组正常投产后,由投标方自行运回。投标人可以按经济适用的原则推荐一些常用和基础性的专用工器具清单供招标方选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所投锅炉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及压力容器制造A1级资质。
3.2. 2 主设备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主设备(含燃机、汽轮机、发电机、锅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2.2主设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长协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