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高温承压管道现场复形治理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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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高温承压管道现场复形治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1-023 )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高温承压管道现场复形治理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高温承压管道现场复形治理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2.5 服 务 期: 现场具备实施条件后15天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高温承压管道现场复形治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管道复形预处理,2)现场复形施工,3)现场复形治理后恢复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管道安装相关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