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开发区某学校上网行为管理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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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2025 年开发区某学校上网行为管理设备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EBBFA20250526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2025 年开发区某学校上网行为管理设备采购项目,拟成交 1 名供应商,成交份额 100%。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数量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 2 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 | 上网行为 管理设备 | 2 | 石家庄(含 辛集),具 体地点以 采购人指 定地点为 准。 | 供应商接 到采购订 单后10个 自然日内 完成所有 设备的到 货及部署 调测并通 过终验。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石家庄(含辛集),具体地点 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115000 元/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被否决。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2.1.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2.1.6 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的销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2.1.7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6 月 1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6 月 1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6 月 1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16)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
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
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
间内的;,(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2.3 产品资格要求: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产品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书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7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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