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交警大队理论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遴选公告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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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交警大队理论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遴选公告(招标编号:20250403370601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交警大队理论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47.62 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交警大队理论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交警大队理论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交警大队理论考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申请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申请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请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申请人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遴选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0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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