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招标编号: CHDTDZ111/17-QT-10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白玉县 与 西藏自治区江达县的界河上
2.2 项目规模: 波罗水电站坝址位于江达县波罗乡藏曲汇口以上3.5km处,坝址区左岸为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坝址距成都公路里程约966km。电站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国道G317线、G318线、G350线,省道S215线、S305线和S306线以及川藏铁路(成雅段)。坝址区地处偏远,现有交通条件较差,目前仅有西藏境内经国道G317线至同普,然后通过同(普)波(罗)公路至西藏波罗乡的交通通道。
波罗水电站装机容量96万kW( 3 × 32万 kW),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重力坝、全坝身泄洪挑流消能、右岸地下厂房、坝肩开关站方案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2989.00m,相应库容6.22亿m3,死水位2984.00m,调节库容0.86亿m3,坝顶高程2994.00m,最大坝高134.0m。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枢纽工程为二等大(2)型工程,挡水及泄水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以及电站厂房等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过鱼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为90个月, 工程建设期 自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进场 (计划于 2025年 7 月1日 ), 至本招标项目 的各项 工程全部 完成 并验收合格 (计划于 2032年12月31日 )。 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其中 波罗 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所需房屋应于202 5 年 1 0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承包人进场开工后4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项目管理 - 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服务 (CHDTDZ111/17-QT-10501):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试验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为: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试验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波罗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所需房屋的设计、施工;试验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试验检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率定以及使用维护;按试验检测范围开展试验检测相关工作;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类甲级和混凝土工程类甲级质量检测资质;
9.资格能力要求: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装机大于600MW的大型水电工程试验检测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