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陕西
-西安市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JZB-2025-15050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某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根据公安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某信息系统全面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最终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并能够结合自身安全需求,实现系统的相对安全。本项目 预估金额95万元(含税), 签订框架合同,最终结算以下达并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2025年等保测评服务项目 ,对某信息系统全面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
1.2.2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毕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 成交供应商 数量 2 名。第 1 名 : 60% : 第 2 名 : 40% 。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 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 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门 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 扫描件 ) 。
2.1.3 供应商具备自 20 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前 等保测评服务 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至少提供一份业绩 。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扫描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 须同时提供一张发票扫描件(上述业绩中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
2.1.4 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
2.1.5 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 。
2.1.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 内(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被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 内(自 2020 年 6 月 13 日起)被 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 内(自 2020 年 6 月 13 日起)被判 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对 供应商 及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 评审办法 ”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