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公安局关于图像控制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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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安局关于图像控制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DGCS-202506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一、招标条件
本高邮市公安局图像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8 万元,招标人为高邮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图像控制中心建设35.8 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邮市公安局图像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高邮市公安局图像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磋商响应函(原件);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5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6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 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4 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1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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