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融通白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临时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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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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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融通白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临时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厦门融通白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临时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506040003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厦门融通白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厦门融通白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临时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项目 | 厦门融通白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临时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
服务地点位于: 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6-4-107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餐厅服务员日常工资不得高于25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工资不得高于33元/小时;餐厅洗碗工不得高于28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工资不得高于36元/小时;客房服务员日常工资不得高于20元/间(标准间),法定节假日不得高于35元/间(标准间)。其余工种及房型根据需求时间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
其他: 凡参与投标者,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投标的标书与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凭证,为一致性文件。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期内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在十日内原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缴交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承诺每半年向供应商付款一次,并在合同履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转账信息:
单位名称:厦门融通白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4100 0200 0920 0261 8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及服务能力均满足项目需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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