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海安站客运标识补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上海局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海安站客运标识补强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 STGCHDJL- 2025- 0626 -GK )
1.招标条件
本 招标 项目 上海局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海安站客运标识补强项目 已 通过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长车务段党政联席会议 批准实施 , 建设资金来自 技改项目资金 , 招标人为 中 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长车务段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及 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海安站
2.2 项目 内容:本工程位于海安站。主要施工内容为对海安站站房内部、天桥、站台和出站口等处各类客运引导标识全面进行深入优化设计,更好的发挥标识引导作用,提高旅客乘降和通行效率,规范车站各类客运标识揭示。现需从新制作一批客运标识对海安站部分客运标识进行补强。具体内容及做法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不 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 资格 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或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
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
① 2023 年 01 月以来 铁路相关施工业绩 。
证明材料: ①合同复印件
证明材料说明:( 1 )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 2 )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 3 拟派主要人员 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 1 )项目经理要求
① 人员社保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 2024 年 09 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②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01 月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 铁路相关施工业绩 。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 ①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乙方)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项目经理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③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经理岗位证明与合同发包内容证明为同一合同证明的,可合并证明。
④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 合同甲方 ) 开具 的同意调离文件 。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 2 ) 施工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驻的现场实施人员中 至少需提供一名 登高、 一名 接电、 一名 焊接实施人员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证资质证书。
3.4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 须 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 且不存在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证明材料: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内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等会计报表复印件。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状态。
( 3 )投标人 没有 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
( 4 )投标人 没有 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且 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
( 5 ) 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潜在投标人 ,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 。
( 7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
( 8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022 年 01 月以来投标人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22 年 01 月以来投标人 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2022 年 01 月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 2018 〕 76 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 2022 年 01 月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的项目经理 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证明材料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 9 )投标人 2022 年 01 月以来 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证明材料说明: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 10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 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 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
( 11 )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