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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电动车辆充电站建设施工服务(川西大区)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5-06-0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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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本比选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电动车辆充电站建设施工服务(川西大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040】,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电动车辆充电站建设施工服务(川西大区)采购项目、AHSC-SCTT-2040。

1.2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川西大区(凉山、乐山、雅安、攀枝花、甘孜)电动车辆充电站建设所需的电力引入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服务(含建设材料相关的运输、安装、搬运费、二次搬运、安全生产费、规费等)。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1.4成交单位数量、成交份额及实施区域:

地市预估建 站数量 (个)施工费用 (元,不舍税 费)乙供材料费 用(元,不 含税)安全生产费 (元,不含 税)预债不含税投预估含税投 资预算 (元)排名成交额
乐山2447853.1888108826578.8213555201512760.32第一名60%
雅安1223926.5944054413289.41677760756380.16
凉山1223926.5944054413289.41677760756380.16第二名40%
攀枝花1223926.5944054413289.41677760756380.16
甘孜144785.3288108.82657.88135552151276.03
合计61164418.272290828.869104.9335243523933176.83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施工折扣报价(ON)100%、材料折扣报价(ON)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352.43万元,施工部分增值税税率9%、材料部分增值税税率13%,含税金额为393.32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川西大区(凉山、乐山、雅安、攀枝花、甘孜)电动车辆充电站建设所需的电力引入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服务(含建设材料相关的运输、安装、搬运费、二次搬运、安全生产费、规费等)。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预估合同金额全部执行完毕时止(以到达时间在先为准)。

2.3服务地点:四川省。

2.4工期要求:自订单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并交付。(完成并交付是指所建充电站的工程建设工作全部完成、完成市电入网,充电站可正常用电及上线运营)。

2.5服务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1)、(2)、(3)三项有效的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为: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均需五级或以上);(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要求的施工资质;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5年0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3)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5施工队伍:

供应商须配置2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3人(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证)、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持证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5年0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 ,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施工队伍人员均不得与三类安管人员重复,否则重复人员不予计算在施工队伍内。

3.6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300(含)万元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机电工程施工/电力施工/输变电工程施工类。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

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
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
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
与范围内的。(18)不同供应商在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9)2020年5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
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8其他要求:(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 约定的情形。(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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