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翼视康升级运营支撑服务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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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翼视康升级运营支撑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10049734130002】),采购人为【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项目概况: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翼视康升级运营支撑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预估采购金 额 | 服务期 |
| 1 | 翼视康升级运营 支撑服务 | 详见技术规 范书 | 80万元(不 含税) | 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按需提供产 品能力升级服务及部署测试,由甲方验 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就翼视 康平台为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技术 支持和运维服务.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任意地点。
1.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书要求。
1.7 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产品能力升级服务320000元,落地对接运营支撑服务480000元,合计800000元。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产品能力升级服务
1000(元/人天),落地对接运营支撑服务750(元/人天)。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8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必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最新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书的副本服务方式中有“互联网诊疗”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机构名称为“XX互联网医院”(XX包括供应商名称)。如供应商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必须提供合作医疗机构对承接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授权函,合作医疗机构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书的副本服务方式中有“互联网诊疗”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机构名称为“XX互联网医院”(XX包括合作医疗机构名称)。
提供供应商或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证书副本服务方式中“互联网诊疗”或医疗机构名称中有“互联网医院”,合作医疗机构同时还须提供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盖章承诺函。
2.1.4 响应供应商具有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电视端或网络健康增值产品合作或支撑类项目绩经验),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40万元人民币。
a.须提供合同(含框架)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发票或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具体金额的有效订单/结算单为依据。
b.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则以该框架项下所有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合计金额为准。
2.1.5供应商可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申请。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 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H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通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法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9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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