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620000013399等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400mg/L1%隔爆型探头+预处理系统+校准系统+机柜招标公告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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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620000013399等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400mg/L 1% 隔爆型 探头+预处理系统+校准系统+机柜(招标编号:NWZ250613-3809-08261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400mg/L 1% 隔爆型 探头+预处理系统+校准系统+机柜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620000013399等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400mg/L 1% 隔爆型 探头+预处理系统+校准系统+机柜 | 4.000 | 台 |
2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光度法 0-250mg/L ±10% 防爆型 | 1.000 | 台 |
3 |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120mg/L 0.1mg/L 隔爆型 机柜+校准单元 | 1.000 | 套 |
4 |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120mg/L 0.1mg/L 隔爆型 机柜+校准单元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于本标中的水中油分析仪和COD分析仪,投标产品为国内品牌的,投标人须为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产品为进口品牌的,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有制造商一级(指制造商直接授权)代理授权书,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原装进口分析仪必须提供分析仪表原产地商会证明。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本标提供的水中油分析仪和COD分析仪须在国内石化装置中均有成功的使用业绩分别不少于 3 家,供货数量分别不少于 10 台,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7月30日之前。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至少包括项目或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的书面材料(含发票影印件和销售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 COD 分析仪必须有环保部门颁发的 CCEP 认证,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人提供的防爆电气电子产品必须有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取得防爆电气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询价文件1》、《询价文件2》、《询价文件3》、《询价文件4》、《询价文件5》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重要条款累计超过5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询价文件中的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填写偏离清单,偏离清单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并取得招标人意见(澄清函提出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前48小时)。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或“无偏离声明”,否决其投标资格;若有招标方不可接受的偏离,否决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6)投标人投标的水中油分析仪和COD分析仪须为同一品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0 09:10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