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第八医院被服洗涤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JX[GK]2025001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八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包1(被服洗涤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6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6,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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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被服洗涤服务 | 1(年) | 否 | 严格遵守国家于2007年颁布的《洗涤业管理办法》、《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标准,并具备拥有符合该标准的厂区,标准的洗涤生产线,严格使用标准洗涤流程进行洗涤等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收送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