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融链惠州惠阳新圩物流园项目智能化工程比质比价公告
广东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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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融链·惠州惠阳新圩物流园项目智能化工程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融链·惠州惠阳新圩物流园项目智能化工程(编号:gkbz202506040002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融链·惠州惠阳新圩物流园项目智能化工程 | 融链·惠州惠阳新圩物流园项目智能化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51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收到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惠州惠阳打禾岗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及行业标准、规范,通过技防办或政府部门验收(如有)等。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标准计量单位。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均是品质纯正、全新的,且绝无假冒伪劣,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书面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①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融链·惠州惠阳新圩物流园项目智能化工程所需的现场踏勘、项目管理(驻场项目经理)、根据本项目弱电智能化方案图纸及现场进行必要的图纸深化、局部点位调整,各弱电系统设备供应、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成品保护、设备培训、运维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项目维护24个月(含弱电智能化系统),通过技防办或政府部门验收(如有)等。②最高限价:773,118.69元(含税)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公司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
(9.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一项智能化工程业绩(要求能够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内容,包含业绩合同首页、项目规模相关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准入业绩在评审细则时不计分)。
(9.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6)参与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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