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水务综合服务站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811]TDHG[CS]20250003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249.0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
合同包预算金额: 245,249.0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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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5,249.03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3个月内(2025年03月-2025年05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企业新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机构其他成员配备要求:项目机构配备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