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训练器材更新采购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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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训练器材更新采购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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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 202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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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38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训练器材更新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更正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5日14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自开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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