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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辖区第二阶段河道水面保洁第3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5-06-0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东莞市东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CG2025069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城辖区第二阶段河道水面保洁第3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75,094.01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东城辖区第二阶段河道水面保洁第3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375,094.0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东莞市东城辖区第二阶段河道水面保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375,094.01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东城辖区第二阶段河道水面保洁第3期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东城辖区第二阶段河道水面保洁第3期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函》(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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