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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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506050018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6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项目,总投资约1900万,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补充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服务,投标人中标后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招标人和施工要求,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增加设计费,详见设计任务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设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监管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升级改造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设计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专项资质;
③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或有线通信)设计乙级资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1 17: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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