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站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河北
-沧州市
沧州站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 二次 )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项目编号: CYZB2025-HH-0 23-1-1
一、项目名称: 沧州站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 二次 )
二、项目地点: 沧州站
三、服务时间: 2025年6月21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四、预算: 60298.82 元(不 含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主体:依法成立且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 资质能力: 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条件。
(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纳税人资格:
A.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须加盖公章)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4)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须加盖公章)
a.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b.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c.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业绩资料: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同类业绩 1份,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证明: (须加盖公章)
- 合同扫描件;
- 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 其他能够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
(同采购人合作项目无效)
( 6)信誉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存在严重履约风险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7)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 8)不接受联合体。
(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