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浈江犁市、阳山小江、石羊楼新能源项目储能租赁服务项目公告
三峡能源浈江犁市、阳山小江、石羊楼新能源项目储能租赁服务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Q2511003231554/01-03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三峡珠江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三峡能源浈江犁市、阳山小江、石羊楼新能源项目储能租赁服务 项目进行 ✓ 谈判采购 □ 询比 采购 ,本项目 ✓ 采购人自主采购 □ 采购 代理机构 为:_ / _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浈江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三峡清远阳山石羊楼56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为“浈江项目”、“小江项目”、“石羊楼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06MW,计划租赁储能容量合计23.1MW/46.2MWh,其中:
浈江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南侧,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计划租赁储能容量为10MW/20MWh;小江项目位于广东省阳山县北部小江镇东南部,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p,计划租赁储能容量为7.5MW/15MWh;石羊楼项目位于广东省阳山县西南部杨梅镇附近,项目装机容量为56MW,计划租赁储能容量为5.6MW/11.2MWh。
2.2 采购 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本次 采购 由三峡珠江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由各标段 成交 人与各项目所属项目公司(三峡新能源发电(韶关浈江)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阳山发电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储能租赁容量以最终实际租赁为准。
标段Ⅰ:浈江项目10MW/20MWh储能系统租赁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采购人提供满足采购容量要求的配套储能服务(需提供合法齐全的设备运营证件及相关手续文件);所提供的配套储能单元及设施已接入当地电网,并接受省内电网调度部门统一调度;负责租赁期间对储能单元的日常维护及接收并执行电网调度所有调节操作指令服务,确保租赁期间储能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提供采购人办理项目并网业务时电网要求提供的租赁储能项目全部并网资料。
标段Ⅱ:小江项目7.5MW/15MWh储能系统租赁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采购人提供满足采购容量要求的配套储能服务(需提供合法齐全的设备运营证件及相关手续文件);所提供的配套储能单元及设施已接入当地电网,并接受省内电网调度部门统一调度;负责租赁期间对储能单元的日常维护及接收并执行电网调度所有调节操作指令服务,确保租赁期间储能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提供采购人办理项目并网业务时电网要求提供的租赁储能项目全部并网资料。
标段III:石羊楼项目5.6MW/11.2MWh储能系统租赁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采购人提供满足采购容量要求的配套储能服务(需提供合法齐全的设备运营证件及相关手续文件);所提供的配套储能单元及设施已接入当地电网,并接受省内电网调度部门统一调度;负责租赁期间对储能单元的日常维护及接收并执行电网调度所有调节操作指令服务,确保租赁期间储能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提供采购人办理项目并网业务时电网要求提供的租赁储能项目全部并网资料。
2.3服务期
各标段计划租赁期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3.1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各标段项目所在省域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电网侧储能电站;
(2)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储能电站在所在省域电网并网运行的合规性证明文件(须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出租储能电站的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运行意见书等);
2)供应商须确保所属独立储能电站运营状态正常,且可出租剩余容量须满足各标段的容量要求,其中标段Ⅰ不小于10MW/20MWh、标段Ⅱ不小于7.5MW/15MWh、标段Ⅲ不小于5.6MW/11.2MWh(须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可出租容量证明材料、储能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等)。
3.2 各供应商可就本采购项目采购标段的要求: 供应商 可就上述三个标段同时 报价 ,也可对其中任何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 报价 ,且可以同时 成交 任何一个、两个或全部三个标段。 供应商 如同时参与多个标段 报价 ,须分别编制 报价 文件,各标段拟委派服务团队不得相互兼任。
采购人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采购人 □ 接受 ✓ 不接受 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 □ 不公开征集 ✓ 公开征集 □ 部分公开征集 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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