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民警宿舍楼修缮改造项目
福建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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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民警宿舍楼修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民警宿舍楼修缮改造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民警宿舍楼修缮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造价为336187.00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造价为336187.00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336187.00元;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336187.00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6187.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1 23:59附件下载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民警宿舍楼修缮改造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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