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司法局法治公交及法治站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LHC-2025-017
项目名称: 延吉市司法局法治公交及法治站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00000
最高限价(元): 300000
采购需求: 法治公交车车身及法治公交站点定制化设计、制作及宣传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十个月
供货地点:延吉市内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的能力;
(2)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公司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5)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④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3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