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水生态水环境和防洪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江西
-宜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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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水生态水环境和防洪影响专题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1-069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水生态水环境和防洪影响专题报告编制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丰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丰城市白土镇、段谭乡等地 。
2.2 基本情况: 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现已投产运行,装机容量为150MW,项目共涉及23个地块 。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 针对项目涉及的23块水面开展实地调查,以各水面范围内和周边水生生物多样性、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等为对象,在查阅历史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掌握光伏电站基本情况,查清水生态环境及防洪现状,分析光伏发电工程对水生态环境及防洪的影响并提出相应保护和恢复对策,提交项目水生态水环境及防洪影响专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
2.4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后15天内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专题报告 。
2.5: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水生态水环境和防洪影响专题报告编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水生态水环境评价或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 允许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