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新安县石寺镇林岭村道路硬化项目
河南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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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事业新安县石寺镇林岭村道路硬化项目(招标编号:HNXH-GC-25-106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农村公益事业新安县石寺镇林岭村道路硬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12502.00万元,招标人为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农村公益事业新安县石寺镇林岭村道路硬化项目,主要内容为硬化及村内加铺面积共计8658.75平方米,硬化路面采用12cm厚商砼C25砼路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农村公益事业新安县石寺镇林岭村道路硬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农村公益事业新安县石寺镇林岭村道路硬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具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需在本单位注、不含临时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具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格式自拟);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0 17:30附件下载
农村公益事业新安县石寺镇林岭村道路硬化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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