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产优势品种引进更新与改良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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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水产优势品种引进更新与改良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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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需解锁 | 发布时间: | 2025-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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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15270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水产优势品种引进更新与改良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刺参选育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李家街道城子村
中标(成交)金额:265,000(元)
评审总得分:88.47(分)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海蜇选育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区房垻2号楼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266,000(元)
评审总得分:53.2(分)
包组编号:014
包组名称:引进拉氏鱥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白塔区辽阳市白塔区卫国路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265,900(元)
评审总得分:67.0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刺参选育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水产优势品种引进更新与改良项目(二次)-刺参选育(C09040100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服务范围:承担在“辽参”原种的基础上,利用天然刺参原种种群筛选的优质亲本种群和引进的亲本种群作为祖代基础群体,以提高棘长性状和群体体壁厚为目标性状筛选出新品系,保留“辽参”土著特点,提高出皮率和生长速度,开展刺参选育。
服务要求:在“辽参”原种的基础上,利用天然刺参原种种群筛选的优质亲本种群和引进的亲本种群作为祖代基础群体,以提高棘长性状和群体体壁厚为目标性状筛选出新品系,保留“辽参”土著特点,提高出皮率和生长速度。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4、★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要求组织实施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其他未列明事项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海蜇选育
服务类
名称:2025 年水产优势品种引进更新与改良项目(二次)(C09040100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在丹东地区,引进南海野生海蜇作为亲本,与海蜇“辽海科1号”构建育种基础群体。
服务要求:在丹东地区,海蜇选育,引进南海野生海蜇150只,规格为10kg每只,作为亲本和海蜇“辽海科1号”新品种群体混交方法,构建育种基础群体。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
服务标准:采购人将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要求组织实施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14
包组名称:引进拉氏鱥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水产优势品种引进更新与改良项目(二次)--引进拉氏鱥(C09040100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服务范围:在辽阳地区,引进拉氏鱥,5000kg,30-50g每尾。
服务要求:在辽阳地区,引进拉氏鱥,5000kg,30-50g每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伟、马兴、于正兵、董玉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刺参选育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中标金额*1.5%收取;每包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海蜇选育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中标金额*1.5%收取;每包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包组编号:014
包组名称:引进拉氏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中标金额*1.5%收取;每包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