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医院重症监护系统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3]PC[GK]2025001
项目名称:漳浦县医院重症监护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漳浦县医院重症监护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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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20300-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重症管理系统 | 1(项) | 否 | 将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智能设备与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系统应用进行一体化管理。 | 1,2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并3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实施工作(即本项目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开始试运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若供应商选择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则提供的凭据应包含缴纳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医疗保险、③工伤保险、④失业保险和⑤生育保险的凭证。若上述险种有依法合并的,应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采购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