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花园5号危房加固维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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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一、招标条件
本蔡家花园5号危房加固维修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3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越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蔡家花园5号危房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变更四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缺陷责任期管理等均属于本项目监理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蔡家花园5号危房加固维修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蔡家花园5号危房加固维修工程监理:
1.1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1.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1.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1月-2025年4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项目总监属于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09 09:00到2025-06-13 17:30
获取方式:时间:从2025年6月9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4号楼2302室),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方式:现场获取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获取成本价:300元/份,售后不退。(获取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等形式获取;(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6-19 09:0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6-19 09:00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4号楼2302室
七、其他
就蔡家花园5号危房加固维修工程监理(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XZP2025060600453
1.2 项目名称:蔡家花园5号危房加固维修工程监理
1.3工程规模:蔡家花园5号加固维修涉及3幢、4幢两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30㎡。拟对上述建筑的柱 、梁、板等承重构件加固补强,对墙体、屋面、门窗、楼地面、水电等设施进行修缮、加固,并对周边附属设施进行整治出新,解决建筑结构安全问题,达到消险目的并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1.4 采购需求:蔡家花园5号危房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变更四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缺陷责任期管理等均属于本项目监理范围。
1.5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3万元(含税),超过此限价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1.6工程计费额:310万元
1.7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街道蔡家花园5号
1.8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1.9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1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1月-2025年4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项目总监属于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3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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