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东营公司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进口调节阀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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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东营公司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进口调节阀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5299,招标人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 1×660MW热电工程由山东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工程规模:胜利电厂现有一期 2×220MW(1#、2#机组)+二期2×300MW(3#、4#机组)+三期第一台(5#机组)1×660MW,于2015年12月投产。本项目建设三期工程第二台机组(6#机组)。
招标范围:采购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X660MW热电工程配套的 进口调节阀 , 调节阀 至少包含如下内容:阀门本体 、 气动执行机构 、 阀门定位器 、 气源截止阀 、 空气过滤减压器及其监视气源用压力表 、 电磁阀(含空气管路及接头、电源线接头) 、 锁位阀 、 手轮 、 限位开关 、 阀位反馈装置 、 阀门备品备件等。要求满足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提供制造、检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交付使用、售后服务、包装、运输及现场技术服务。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生效后21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制造,具备启运条件,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安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投标人需完全响应。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投标人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新、扩建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进口调节阀(至少含给水再循环调节阀)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