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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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临清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一期(EPC)已由相关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临清市经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清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一期(EPC)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临清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临清经济开发区运河路(银河路-东吕高速)雨水管网及附属配套设施,改造临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运河路(银河路-东吕高速)、沿线污水管网及附属配套设施。
5、预算金额:5700.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2、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