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精神病医院后勤服务保洁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SZB2025-019
项目名称:三原县精神病医院后勤服务保洁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9,041.92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精神病医院后勤服务保洁劳务外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精神病医院后勤服务保洁劳务外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