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五峰乡曹家湾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0321202506000497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4-2025-00101
3、项目名称: 郧阳区五峰乡曹家湾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00.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00.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挖土方、浆砌毛石挡土墙、路基回填等。
8、合同履行期限: 4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应提供相应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和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至少以上2个网站加盖单位鲜章的查询结果;(5)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没有出现(死亡)并被相关部门通报过的事故;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因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被相关部门通报的(包括通报、公示、扣分、记不良行为记录等)。供应商须提供上述内容的相关承诺,同时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将保留对本项进行查询的权力,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情形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