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KisiwaMgao港散货码头工程项目海水淡化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 坦桑尼亚Kisiwa Mgao港散货码头工程项目海水淡化设备 采购, 询价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询价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海水淡化设备采购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
坦桑尼亚姆特瓦拉省 Kisiwa Mgao。
*2.2 询价项目
询价项目: 海水淡化设备, 共计 1套。
采购合同,详见 “【 坦桑尼亚 Kisiwa Mgao港散货码头工程项目 】海水淡化设备采购 合同(拟定文本) ”。
*2.3 询价内容、工期、交货地点及款项
2.3.1 采购公开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以固定总价模式报价。报价方式为人民币报价,合同按人民币结算。
- 本次询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采用运输到询价人人指定地点,完成其 “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成套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及试验、最大程度装配、组装、包装 (集成到 20尺的集装箱中, 满足国际海运及多次转运的要求; 装箱要求详见第 9节 集装箱船运输对自有集装箱(SOC)要求说明 ;最终包装方案需提供给询价人确认)、装卸运输(不含港口卸车)、保险、配合报关退税、视频指导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服务、伴随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还包括合同隐含或为满足业主和询价人需求或由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
2.3.2 本次询价项目海水淡化设备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第 8节 海水淡化设备技术要求。
2.3.3 工期要求
供货工期要求:合同货物于 2025年7月15日具备出厂条件 。
货物开始发运的具体时间,以询价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合同生效后,询价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和实际情况,书面提出适当调整合同项目的工期,报价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予以配合。
- 2.3. 4 目的地点
国内南沙港,港口内车板交货。
*2.3.5 付款
本项目不设首付款,无需开具相应保函。
进度款为合同总金额的97%;合同项目全部运抵本项目现场,询价人开箱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无任何遗留问题或争议的,询价人收到投标人提供的支付申请、合同总金额9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13% )后,经询价人人确认无误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7%;
合同项目 正式投用后 12个月, 无任何遗留问题或争议的,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质保金。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 资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
3.2 本次询价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报价人 不得为中交集团层级 / 询价 人公司层级黑名单的市场主体。
3.4 报价人 不得为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名单的市场主体。
3.5 报价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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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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