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顺延公告
河南
一、采购项目名称: 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乐采购磋商 -2025-2
三、评审日期: 2025年 5 月 2 0 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 磋商
五、 变更内容:
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供应商质疑,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核实,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操作规程(试行)》濮财购〔 2021〕 31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采购人确认现顺延原第二成交候选人 “需解锁 ”为本项目成交人,成交信息公示如下: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
| 1包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矫正终端及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交换机、机柜、应用软件及其它相关设备和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 需解锁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 3号楼A区908B | 876000.00元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收费执行参照豫招协 [2023]002号文件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收取金额: 14892元。
六 、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 告期限
本次发布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02 5 年 6 月 10 日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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