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西院区口腔科装修改造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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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委托,就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西院区口腔科装修改造作已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西院区口腔科装修改造项目
2.采购编号: JG2025-35-0798
3.采购方式:磋商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响应报价:144880.00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需解锁响应报价:157280.00元;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响应报价:162000.00元;
公示期: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17:00时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需解锁法务与质管中心(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一次性提出异议,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四、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无
本公示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上发布。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需解锁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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