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燃煤炉渣运输服务项目(2年)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450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燃煤炉渣运输服务项目(2年)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暂定:2025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具体已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1)负责按甲方要求将供热用燃煤从甲方指定的地点(喀什热电公司),装车送到甲方指定煤场(华兴供热疏勒县、疏附县供热分公司)卸车。暂定向疏勒县、疏附县分公司运输11.4万吨燃煤。
(2)乙方燃煤运输车辆在甲方疏勒县、疏附县分公司煤场卸煤后,将院内渣场的炉渣(不包含炉渣装车服务)运回喀什热电公司煤场卸车;暂定从疏勒、疏附县分公司向喀什热电公司煤场运回2.88万吨炉渣。
(3)最终以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过磅数据为准(重车、空车都在华电过磅)。
(4)运输过程中保证城市道路环境的清洁、运输车辆厂区路面卫生清洁,不能形成粉尘二次污染,符合国家及地方、本公司的环保等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协调喀什至疏勒县、疏附县路段所有运输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事宜。运输、工资、修理、车用燃料、人工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物流运输-华兴供热公司燃煤炉渣运输(CHDTDZ058/19-QT-450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流运输-华兴供热公司燃煤炉渣运输】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道路运输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