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楼兰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测风资源数据采集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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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
楼兰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测风资源数据采集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3-080 )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新疆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楼兰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测风资源数据采集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本项目新建100万千瓦风电(含集电线路),配套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集中式储能系统,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4×240MVA)和2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电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楼兰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测风资源数据采集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 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日内具备测风条件,每月进行测风数据收集工作,且每个测风塔连续测风周期至少一年以上,合同满一年,提交完整年度有效测风数据及风资源评估报告。
2.6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完成21个指定测风点位测风工作,其中安装11个桁架测风塔(其中含2个山地安装,9个为戈壁滩或缓坡安装),10个雷达测风塔(均为山地安装),具体分布情况按实际需求情况执行。完成项目辖区风资源数据收集工作、形成风资源评估报告并配合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直至完成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全过程。
2.7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风险提示: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风资源评估或风电可研或风电规划咨询类业绩, 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