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平达公司滨海新区港南农场120MW风力发电项目场区勘察设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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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华北分公司平达公司滨海新区港南农场120MW风力发电项目场区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1-104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华北分公司平达公司滨海新区港南农场120MW风力发电项目场区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平达(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为12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北分公司平达公司滨海新区港南农场120MW风力发电项目场区勘察设计服务采购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
2.5 服 务 期: (1)设计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2)(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3)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风机选型报告通过评审后且接到发包方通知后7天内提供主机招标文件。(4)主机招标定标后10天内,完成地形图测量及微观选址,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5)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7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6)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7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设备定标后10天内出具土建相关专业施工图纸,30天内提交电气相关专业图纸。(7)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8)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9)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30天内完成。(10)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
2.6 招标范围: 编制项目所属区域新能源规划。本项目从初步设计至竣工图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风电场区、汇集线路、工程配套设施(如厂房、道路、消防设施等)等的土地测绘、地质详勘(含试桩)、初步设计、专题报告、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设计评审(委托华能认可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评审工作且出具评审报告)、竣工图、设计总结等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工作。
风电场场区勘察范围包括:风机基础、箱变、场内集电线路、道路、开关站及送出线路等。
风电场区设计范围包括:开关站外的风机基础、箱变、集电线路以及道路等的设计。
设计需满足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集团勘察设计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验收、生产运维、工程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累计完成单份合同容量在100MW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项及以上。【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等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工作内容等内容,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具体内容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业主证明、验收报告等材料予以佐证,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置】
3.2.3本工程拟任设计总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拟任设计负责人(设总)须具在本单位有近年(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完工的风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证明文件),并提供项目完工相关材料。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①该项目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②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