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银校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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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银校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NZX-202503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财经大学银校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财经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财经大学银校合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采购包1:南京财经大学(学生银行卡及相关业务)银校合作项目采购包2:南京财经大学(存款及非税收入上缴业务)银校合作项目采购包3:南京财经大学(贷款业务)银校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京财经大学(学生银行卡及相关业务)银校合作项目: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银行机构,在江苏南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取得其所属的江苏分行或南京分行唯一授权(提供有效授权文件)。
3.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企业法人在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度综合评价等级评分应在B级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属于《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采购包2:南京财经大学(存款及非税收入上缴业务)银校合作项目: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企业法人在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度综合评价等级评分应在B级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在江苏省财政厅省本级社保基金、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项目(JSCG-2025-006)的成交名单内。(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成交结果公示截图;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前提供“江苏省财政厅省本级社保基金、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属于《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采购包3:南京财经大学(贷款业务)银校合作项目: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银行机构,在江苏南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取得其所属的江苏分行或南京分行唯一授权(提供有效授权文件)。3.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企业法人在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度综合评价等级评分应在B级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属于《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7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南京财经大学银校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