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2028年非基础运营商光纤通信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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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2028年非基础运营商光纤通信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 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2028年非基础运营商光纤通信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 ( 项目编号: 09-02-04D-2025-D-A09642C01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 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2028年非基础运营商光纤通信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与规模 : 本次询比为 3年有效期内的所有租用需求,包括各区分公司、政企BD、移动基站、云网发、云网运等公司或各业务部门的租纤需求 。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 3年服务费共计 4203 万元(不含税) 。
1.2.2实施地域: 北京市。
1.2.3 项目性质: 通信服务 。
1.2.4 技术要求: 供应商 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
1.2.5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3年 。
★ 1.2.6 交 付 期: 自需求单下达之日起 25个日历日内 提供 通信服务。
1.2.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6名,成交份额分配见下表。
成交人数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
6 | 30% | 20% | 16% | 14% | 11% | 9% |
如有效供应商为 5名,且评审委员会认为存在竞争性,则按剩余全部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成交人数量5名,份额分配如下:
成交人数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
5 | 30% | 25% | 20% | 15% | 10% |
如有效供应商为 4名,且评审委员会认为存在竞争性,则按剩余全部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成交人数量4名,份额分配如下:
成交人数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
4 | 40% | 30% | 20% | 10% |
以上有效供应商不足 6名的情形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竞争性,则否决全部响应,本项目重新询比。
注 1: 框架协议签订份额为成交供应商的份额执行上限,后续实施根据评审下单结果执行份额,故成交供应商可能存在份额执行较低的情况。
注 2:若有成交供应商份额执行完毕,剩余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家及以上,继续组织评审下单;否则,按照合规方式重新组织下一批次采购。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月租 367.92元/对芯公里(不含税) ,供应商不含税响应报价或经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价格(不含税)超过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人 和 询比代理 机构。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响应 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 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 1)如 供应商 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 供应商 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的信息截图。
(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
2.2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光纤租用类或资源合作类(含光纤租用部分))的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20万元。
注 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内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内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
(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 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 3:供应商需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合同证明材料。
2.3人员要求:
供应商 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 ,至少包括:
1) 项目负责人: 1人;
2)其他服务人员:4人。
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 采购人 批准。
注 1 : 供应商 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 响应截止 日所在月份前近 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 须 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 “ 响应文件 递交 -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4 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成交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16)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供应商在过去一年(自2024年6月1日起)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1)近两年(自2023年6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2.7 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 响应 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