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330kV输变电工程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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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宁夏海原330kV输变电工程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①、由于本项目属地为宁夏自治区,缺少宁夏自治区系统资料。②、由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短,收资和协议办理工作量大,我公司近期人力资源紧张,采购本项目的劳务服务。
项目地址:宁夏中卫。
采购范围:宁夏海原330kV输变电工程劳务服务。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完成。
服务项目规模、人员要求、岗位职责等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验证。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5) 资格审查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资格审查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7) 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生产事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2专用资格条件
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近年完成类似项目(110kV及以上配电网工程)业绩1项。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