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分公司供热纠纷案件诉讼代理咨询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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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T-202506-000201
二、采购单名称: 昌吉分公司供热纠纷案件诉讼代理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单位: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 2025-06-15 11:00
八、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17 11:0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5-06-20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供热纠纷案件诉讼代理咨询服务 | 6%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连续执业三年及以上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
9.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之后)1项及以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纠纷诉讼代理业绩,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