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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2025-2035年水土新城市政路灯设备采购项目(NY-合川)采购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5-06-1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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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能源-2025-2035 年水土新城市政路灯设备采购项目(NY-合

川)采购公告

重庆能源-2025-2035 年水土新城市政路灯设备采购项目(NY-合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5-2035 年水土新城市政路灯设备采购项目(NY-合川)

1.2 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1347

1.3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776.178281】万元、不含税总金额【686.88478】

元(按 13%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具体如下:

序 号型号预 数 量估单 位不含税基 准单价(元 /盏、元/ 套)税率含税基 准单价 (元/盏)不含税总计 (元)含税总计 (元)
超高光效(≥ 170lm/w)LED 路灯60W及 模组622 335513%401.1522091652496356.45
2超高光效(≥ 1701m/w)LED 路灯100W及 模组315 242013%474.613238401495939.2
3超高光效(≥ 170lm/w)LED 路灯150W及 模组345 656013%632.819353602186956.8
4超高光效(≥ 170lm/w)LED 路灯200W及 模组140 1642.813%726.36900562.81017630. 36
5单灯控制器600 0套 合计83.3213%94.15499920564900
6,868, 847.87, 761, 782.81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 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交货时间:订单下达后 15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3 交货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工业园内,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4 质保期:10 年,自当期订单设备到货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5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十年。

2.6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 2022 年 01 月 01 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同类项目(城市道路照明设备等)销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

②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③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④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 应答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本项目主要响应产品(LED 路灯、单灯控制器)可为同一制造商也可为不同制造商,且均接受代理商响应,但必须按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对应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需提供主要响应产品制造商(LED 路灯、单灯控制器)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任意一种设备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若同时响应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 2 个及以上代理商响应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3.4 质量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 CMA 或 CNAS 认证)对拟响应产品(LED 路灯类)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合格。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由上述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真实有效的查询人(查询人应为:检验报告中注明的批准/审核/主检人员等)或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查询人或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在质检报告中已具有的,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若联系电话在报告中未体现,则提供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查询人有效查询电话的证明材料(如:a.由检测机构盖章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材料。b.其他能证明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有效电话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采购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采购人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2)如为 LED 路灯代理商参加,检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应与初审中“应答主体-代理授权函”中 LED 路灯制造商一致。否则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3)检测机构具备 CMA 或 CNAS 认证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检验报告上有 CMA 或 CNAS认证标识,或提供检测机构取得 CMA 或 CNAS 认证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 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且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2)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 年 6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

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7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①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②采购文件中“比选公告”与“采购公告”描述为同一含义,全文“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指“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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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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