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拖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上海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拖轮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CMC-25301-1B)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特种拖轮项目监理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国拨+自筹 ( 资 金 来源 )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 理 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 项目概况与 招 标范 围
2.1建造地点: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2.2建造规模:具体规模详见“委托人要求”。
2.3招标范围: 中标人负责2艘特种拖轮的设计、材料(含外购件)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功能性测试、耐用性测试、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期间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监督、安全与文明(环保)监督、以及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内容,原则上应对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验检查、控制、协调和资料管理。
2.4监理服务期:16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含2个月资料整理)。满足船舶设计与建造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需要。
2.5拖轮建造周期:2026年6月30日前,且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试航等工作具备交船条件。
2.6现场监理周期:自船舶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交船且本船移离至招标方指定地点之日止。
3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其他组织。
(2)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类似船舶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项目及合同首尾盖章签字页和合同金额关键页复印件,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3.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55岁。
(2)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类似船舶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具有船舶的监理业绩和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项目及合同首尾盖章签字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和合同金额关键页复印件,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3)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必须常驻现场,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影响质量、安全、进度的隐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
3.3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未被列入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名单。
4 . 招标文件的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