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会议旧址消防工程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28262025060004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6-2025-00390
3、项目名称: 大村会议旧址消防工程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73.364861 (万元)
6、最高限价: 73.364861 (万元)
7、采购需求:
大村会议旧址消防水池建设及附属设施安装、消火栓管网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站点建设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按建筑业划分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培训考核合格证),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加盖本单位鲜章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③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文件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须具有一定的文物消防工程施工经验,本项目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批次截图并加盖公章);④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人社发〔2018〕3号、鄂人社发〔2018〕3号以及恩施州人社函〔2018〕107号相关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开工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安全施工,进场施工前,应向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⑤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