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5-2027年无线维优整治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本招标 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5-2027年无线维优整治施工服务项目 ( 招标编号 : ZTFZB1-20250819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1项目概况:中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 5 -202 7 年无线维优整治施工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
(一)室分系统整治: RRU、直放站、微室分、光分布、室内天线(含射灯和室内天线)、GPS、线缆(馈线、电源线等)、电表等室分系统相关设备、辅材的拆除、调优 等 。
(二)宏站整治: RRU、AAU、BBU、大功率皮基站、直放站、室外天线、GPS、线缆(馈线、电源线等)等宏站相关设备、辅材的拆除、调优 等 。
(三)专项、集中优化调整:如高速、高铁、边界、景区等专项,集中优化进行天线工参调整等。
1.3项目 实施 地点: 开福综合维护分部、 五一路 综合维护分部 、火车站 综合维护分部 、 芙蓉综合维护分部 、岳麓 综合维护分部 、麓谷 综合维护分部 、银盆岭 综合维护分部 、望城 区 、宁乡 市区域 。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合同金额已执行完毕,则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双方可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5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1.6计划工期:任务 要求下达的 2日内开展维优整治工作,完成时限要求;城区要求完成时限为72小时内;郊区要求完成时限为120小时内 。
1.7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后 24 个月。
1.8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 1744000.00 元(含税) 。
1.9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设 1个中标人,由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对各分项整治项目的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 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整体折扣 100.00%。各分项整治项目的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 如下:
序号 | 站型 | 整治项目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 | 安全生产费(元) | 备注 |
---|---|---|---|---|---|
1 | 室分 | 调优 RRU(每小区) | 384.00 | 7.68 | 按实际下单量记取 ,含相应配套设备,布放/拆除,调试,开通。直放站一套指一台近端,三台远端。电梯单元一套指一台主控单元,一个覆盖单元 |
2 | 拆除 RRU(每小区) | 115.00 | 2.30 | ||
3 | 调优直放站(套) | 375.00 | 7.50 | ||
4 | 拆除直放站(套) | 150.00 | 3.00 | ||
5 | 微室分调优一拖二 | 600.00 | 12.00 | ||
6 | 微室分调优一拖四 | 800.00 | 16.00 | ||
7 | 拆除微室分一拖二 | 400.00 | 8.00 | ||
8 | 拆除微室分一拖四 | 500.00 | 10.00 | ||
9 | 调优电梯单元(套) | 200.00 | 4.00 | ||
10 | 机械电表更换 | 80.00 | 1.60 | 含电表 | |
11 | IC电表更换 | 300.00 | 6.00 | 含电表 | |
12 | 布放或拆除电源线(每 10米) | 19.20 | 0.384 | 按实际下单量记取 | |
13 | 布放或拆除 1/2馈线(每10米) | 17.60 | 0.352 | ||
14 | 布放或拆除 7/8馈线(每10米) | 45.60 | 0.912 | ||
15 | 拆除室内天线(副) | 15.60 | 0.312 | ||
16 | 调优室内天线(副) | 38.40 | 0.768 | ||
17 | 拆除室外天线(射灯及小型定向)(副) | 152.00 | 3.04 | ||
18 | 安装室外天线(射灯及小型定向)(副) | 152.00 | 3.04 | ||
19 | 调优室内天线电梯井内(副) | 116.00 | 2.32 | ||
20 | 拆除室内天线电梯井内(副) | 116.00 | 2.32 | ||
21 | 拆除无源器件(个) | 19.90 | 0.398 | ||
22 | 调优无源器件(个) | 19.90 | 0.398 | ||
23 | 布放尾纤(条) | 17.00 | 0.34 | ||
24 | 拆除尾纤(条) | 10.00 | 0.20 | ||
25 | 宏站 | 调整天线方位角、下倾角(城区) /副 | 186 | 3.72 | 天线调整一般只限集中、专项或紧急的优化整治行动,日常零星调整,由综合化完成 |
26 | 调整天线方位角、下倾角(非城区) /副 | 325 | 6.5 | ||
27 | 城区室外站整站拆除 | 2452.6 | 49.052 | 将基站 1套系统(3台RRU/AAU,3面天线及相关线缆)由一站拆除,含传输设备、BBU、RRU附属连接线缆、器件及配套的拆除费用。具体以订单任务为准,超过一套系统最多增加10% | |
28 | 非城区室外站整站拆除 | 2675.2 | 53.504 | ||
29 | 天线拆除、调优(城区) /副 | 557 | 11.14 | 同一站址最多按照 3面天线计算费用,只拆不装或只装不拆均按照项目单价的80%计算。 | |
30 | 天线拆除、调优(非城区) /副 | 743 | 14.86 | ||
31 | BBU拆除、调优/台 | 465 | 9.3 | 含电源 /馈线等相应附属配套设备,只拆不装,只装不拆均按照项目单价的80%计算 | |
32 | RRU/AAU拆除、调优(城区)/扇区 | 743 | 14.86 | 只拆不装,只装不拆均按照项目单价的 80%计算,一体化设备按一台RRU计算费用。含电源/野战光缆/馈线等相应附属配套设备 | |
33 | RRU/AAU拆除、调优(非城区))/扇区 | 929 | 18.58 | ||
34 | 直放站 /皮基站拆除、调优/台 | 929 | 18.58 | 包含天线、合路器及配套 | |
35 | 拆除、调优直流分配单元 /台 | 115 | 2.3 | 只拆不装,只装不拆均按照项目单价的 80%计算 | |
36 | 布放或拆除电源线 /10米 | 102 | 2.04 | ||
37 | 布放或拆除野战光缆 /50米 | 207 | 4.14 | ||
38 | 布放或拆除 1/2馈线/10米 | 39 | 0.78 | ||
39 | 布放或拆除 7/8馈线/10米 | 101 | 2.02 | ||
40 | GPS天线拆除、调优/副 | 186 | 3.72 | 含 GPS配套,只拆不装或只装不拆均按照项目单价的80%计算。 | |
1、城区指长沙五区四县行政区。 2、非城区单边超过3小时车程,或高山站步行需超过0.5小时的,增加200元/次。 3、未纳入上述项目的,比照类似工作量项目定价。 4、无特殊情况时,电表按照表中价格计取,包含电表本身价格和安装费,如有特殊情况以物业出具的函件中的价格为准; 5、工程所需的材料,纳入无线备品备件预算,使用维护成本购买。 6、 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住 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2.3投标人须具备自202 2 年 0 5 月 01日 (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止独立完成的 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 提供类似业绩施工合同扫描件(附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数量金额、验收证明),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
2.4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4.2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2.4.3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 人;
2.4.4 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和电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每类证书不少于 2 人 。
以上人员 均不得重复,须提供 有效 资格 证书扫描件 及 投标人为 其 缴纳的 近一年( 2024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12个月) 的 社保证明。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 3 年前的同月同日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 5 年前的同月同日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 5 年前的同月同日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对 投标人 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近两 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 上 溯至 2 年前的 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 近两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 上溯至 2 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