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通武线(于洪界至大民屯镇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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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通武线(于洪界至大民屯镇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521010012786459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通武线(于洪界至大民屯镇段)修复养护工程 | |||
| 项目编号 | 202521010012786459 | |||
| 标段(包)名称 | 沈阳市通武线(于洪界至大民屯镇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编号 | 202521010012786459001 | |||
| 公示开始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 |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和方式 |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 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 |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监督部门 |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工作监督 与管理办公室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需解锁 | 监督部门电话 | 需解锁 | |
| 招标人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邮箱 | ||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需解锁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邮箱 | ||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 |||
| 联系人 | 何惧 | 电话 | 需解锁 |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总供货/服务/ 特许经营/工 期(日历天) |
| 1 | 需解锁 | 95.44 | 46104295.00元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 的质量评定:合 格。本项日创建品 质工程。 | 133 |
| 2 | 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4.74 | 46165460.00元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 的质量评定:合 格。本项目创建品 | 133 |
| 质工程。 | |||||
| 3 | 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94.44 | 46179575.00元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 的质量评定:合 格。本项目创建品 质工程。 | 133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 理(负 责人)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需解锁 | 张永亮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辽 221161670489) |
| 2 | 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孙英凯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辽 1212005202201231) |
| 3 | 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邹衍旭 | [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辽 1212006200804632)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 |
| 需解锁 | [公路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
| 2 | 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路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 3 | 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目管要
沈阳市通武线(于洪界至大民屯镇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沈阳市通武线(于洪界至大民屯镇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05月11日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第一信封技术分、综合分、其他分、评审总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第一信封技术分、综合分、其他分、评审总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 推荐意见 | 1 | 2 | 3 |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需解锁 | 盘锦东耕公路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 有限公司 |
| 预期中标价 (元) | 46104295 | 46165460 | 46179575 |
| 第一信封 技术分 | 35.44 | 34.74 | 34.44 |
| 综合分 | 25 | 25 | 25 |
| 其他分 | 35 | 35 | 35 |
| 评审总分 | 95.44 | 94.74 | 94.44 |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本项目创建品质工程。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 定:合格。本项目创建品质工定:合格。本项目创建品质 程。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 工程。 |
| 安全目标 |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 任事故。 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 |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 零责任事故。 |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 争零责任事故。 |
| 工期 (日历天) | 133 | 133 | 133 |
#需解锁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 称 | 完工年 月 | |||||
| 1 | 项目经理 | 张永亮 | 建造师证 安全B证 | 辽 202120 辽交安 B21G00655 | 1 | 沈阳市沈海 线(新民屯于 界至 护工程施工 第一标段 | 2024.10 |
| 2 | 2 3 | 沈阳市沈海 | |||||
| 项目总工 | 朱光夫 | 职称证 | 181089393 | 1 | 线(新民屯于 洪界至沈盘 线段)修复养 护工程施工 | 2024.10 .31 | |
| 3 | 第一标段 | ||||||
| 2 | |||||||
| +.....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 沈阳市沈海线(新民屯 于洪界至沈盘线段)修 复养护工程施工第一标 段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 心 | 沈阳市 | 2024.10.31 | |
| 2 | 法界)改扩建工程 | 心 S214法盘线(北门至康法库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 | 法库县 | 2024.03.01 |
| 3 | ||||
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 编号 | 项目合同 名称 | 完工年月 | |||||
| 1 | 项目经理 | 孙英凯 | 一级建造师证 | 辽 121200520 2201231 | 1 | 盘锦市法 盘线(高速 出口至林 丰路段)修 复养护工 程施工 | 2024年10 月 |
| 安全B证 | 辽交安 B18 G00552 | 2 | |||||
| 2 | 项目总工 | 王月 | 高级工程师 | 181111506 | 1 | 盘锦市法 盘线(高速 出口至林 丰路段)修 复养护工 程施工 | 2024年10 月 |
| 2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 1 | 盘锦市法盘线(高速出 口至林丰路段)修复养 护工程施工 | 心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 | 辽宁省盘锦市 | 2024年10月 |
| 2 | ||||
| 3 | ||||
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 编号 | 项目合同 名称 | 完工年月 | |||||
| 1 | 项目经理 | 邹衍旭 | 建造师证 安全B证 | 辽 12120020 辽交安 | 1 | 沈阳市柏 哈线(红) 屯段)修复 | 2024.12 |
| 2 | B19G02188 181174724 | 1 | 养护工程 | ||||
| 项目总工 | 孙利 | 职称证 | 2 | ||||
| 3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 1 | 沈阳市柏哈线(红沙地 至包家屯段)修复养护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沈阳市 | 2024.12 |
| 2 | 沈阳市通武线(大民屯 镇至八里堡段)修复养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沈阳市 | 2023.11 |
| 3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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